盜連的法律與道德
未經授權複製一份網路上的圖片放到自己的相簿,就構成了「重製」的侵權行為。
然而,提供圖片、影音、檔案的連結,是不違法的。
那麼,直接把外站的圖片、影音、檔案嵌入到自己的網站呢?這就見仁見智了……。
我們要分享A網站的圖片、影音、檔案等資源時,有幾種方法:
法一:以純文字或超連結(HTML 的 <a> 標籤)形式提供超連結,讓訪客經由連結進入A網站的某個頁面或某個資源並瀏覽之。
法二:用 <img> <embed> <frame> <video> <script> 等方式將資源嵌入,讀者在來到自己的網頁時,會把A網站的東西下載到瀏覽器並呈現出來。
法三:把這個資源下載下來,上傳到自己的空間,然後嵌入自己的網頁。
一般而言,法一是幫提供者做宣傳,不但不犯法(少數情況例外:比如明知該連結涉及違法,可能成為侵權者的幫助犯),一般也有協助宣傳的效果,因而受創作者歡迎——不過這是就分享文章而言,若是分享圖片,先點連結才能看圖是很不討好讀者的。
法三則涉及「重製」行為,除非原創者同意,否則是違法的侵權行為。
法二就比較複雜了。
理論上,這樣的行為不涉及重製,因此沒有侵權問題,然而很多人不歡迎這種作法。當B網站嵌入了A網站的東西時,訪客通常會以為到那些東西來自A網站,因此對B網站的「宣傳」、「廣告」效果相當有限。此外,圖片、影音等多媒體較佔空間、較耗流量,許多網路服務供應商也會限制流量和空間。B網站盜連A網站的資源時,訪客在B網站能夠看到同樣的內容,然而流量、空間都是A網站站主在負擔,所以說B網站「盜用」了A網站的頻寬,也讓A網站站主承受經濟上的損失。
盜連不犯法,那麼A網站站主有沒有反制方法呢?經過一番 Google ,可以找到幾種處理方法:
法一:公開聲明禁止盜連,明確表達不想被盜連的立場,或者要求使用熱連結時註明出處。這沒有法律的限制效力,不過至少有道德上的提醒效果,算是防君子不防小人。
法二:允許有限度的重製:有些站主限於經濟及宣傳因素不願意被盜連,他們寧可允許對方重製,例如以創用CC的方式授權,對方在使用你的圖片、文章時需要註明作者及來源連結等資訊,可以幫站主宣傳。
法三:在圖片等資源中標上姓名、網站等資訊,讓圖片即使被盜連也能發揮宣傳效果。
法四:使用 apache 或 PHP 等動態網頁技術阻擋外站引用資源,使瀏覽非A網站時無法顯示A網站的圖片;也有一些做法是讓圖片網址每隔一段時間就改變。這是可行的做法,只是技術上麻煩。此方法有畤候也會造成一些問題,例如搜尋引擎或 Google Reader 等 RSS 閱讀器會因此無法顯示你的圖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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