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據不夠充分?

當我們批評一套知識或信念「非科學」、「偽科學」、「不科學」時,我們不是說它「不正確」或「不可信」,而是說它「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」「沒有講清楚證明過程」。於是,許多中醫理論不是科學理論,許多宗教理論也不是科學理論。

然而,怎樣才是「足夠的證據」?這界限是很主觀、很模糊的。

X理論被三篇論文支持,這三篇論文的結論又與另外幾篇論文的結論相左。甲覺得其他論文沒有駁斥到這三篇論文,於是到處寫書宣傳;乙認為這三篇論文都被駁斥,不得採信,所以甲在宣傳偽科學。那麼,X理論究竟是或不是科學理論?

事實上,「足夠的證據」並不存在客觀的定義。

科學是個主觀的心智活動,她只是把「證明過程」公開供大家檢驗,只要我們覺得這些實驗、這些證據足以支持這個理論,就可以相信它;只要我們覺得實驗還有缺陷、不足以支持這個理論,就可以不信她。

有時候,同一個理論,同一份證據,同一疊「證明過程」,甲覺得足夠,他到處分享;乙覺得不夠,他罵甲宣傳偽科學。

要解決這種矛盾、衝突,我想只有讓雙方坐下來,和善地討論他們的歧見,才有望達成共識。甲認為證據足夠或駁斥不到位,他應該講清楚「為什麼」;乙認為駁斥有效、證據不足,他也應該講清楚「為什麼」。

即使甲說服了 95% 的人,乙只說服了 5% 的人,也不代表甲一定對,乙一定錯。然而,科學也是政治的,儘管每個人都可以自己找資料、自己做實驗,自己選擇相信或不相信某個理論,但是一個說服了大多數人的理論,很可能變成政府決策的依據,少數人則被迫服從。

「非科學」、「偽科學」、「不科學」只是在傳達個人的主觀看法,就像「好人」、「壞人」一樣。在這個民主時代,如果想說服更多人和我們站在同一陣線,講清楚我們認為他是好人或壞人的理由,也許比花時間誇好人、罵壞人更能達到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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